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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期 本期18158版 当前B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08-06

  近年来,随着我省老年人口比重持续升高,全省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部分老年人逐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在医、食、住、行诸多方面都面临着现实困难,需要长期的生活照顾和社会援助。在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周承洲通过提案指出,社会各界应帮助这一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快建立失能老人特殊照顾机制,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

周承洲委员建议——

尽快建立失能老人特殊照顾机制

□本报记者 何 博

  失能老人生活现状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失能老人大都长期卧床,很少出门,精神世界长期空白,他们渴望亲人的关心,渴望与人交流。”杨善禄老人的女儿告诉记者,“父亲失能已经20年了,每天基本上都是伴随着电视机生活,‘闷得慌’。”女儿无奈的告诉记者,“我要上班,没人照顾他。”

  94岁老人桂春香在一家民办养老院里度过了3个春秋。她有一儿两女,大女儿退休后在家带孙子,有一大家子人需要照顾,儿子在做生意,小女儿工作也很忙。桂春香说,孩子们都很孝顺,也定期来看我,但平时他们都忙。实在想念家人,老人就会拿着“全家福”照片,摩挲半天。“有时,我想给孩子们打电话又怕打扰他们,其实,我不需要新衣服,也不想那些好吃的,就想他们隔三差五来陪陪我。”

  记者在省红十字会采访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乡失能老人精神慰藉普遍匮乏,原因很多,城市子女们忙于工作、家务,农村子女外出打工,其实老人精神需求更为强烈,尤其是一些失能老人时刻面临死亡考验,精神上却得不到相应的疏导。

  据了解,根据民政部印发的《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02亿,其中失能老人375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8.56%。目前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501万,其中失能老人大约有93万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所有老人的最大梦想,但失能老人的照顾明显区别于一般性的养老服务,涉及医疗、护理、康复、心理等,由于请不起或请不到保姆、养老机构床位紧张、家庭成员缺乏照护能力等因素影响,失能老人得不到基本照护的事情时有发生。

  失能老人的生活亟待关怀

  周承洲委员告诉记者,失能老人大多需要他人持续不断的护理和帮助,这个阶段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十年,甚至一直延续到老人生命结束。照顾失能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日积月累下来将导致部分家庭不堪重负,增加了生活压力,失能老人家庭面临着沉重的经济负担。

  59岁的张忠晰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原本家境不错,但由于几年前患上了糖尿病,后又引发了脑梗而长期看病、用药,致使原本家境不错的他,现在成了经济上的“月光族”,每个月仅用于买药的钱就耗费掉他至少一大半的收入,也把整个家庭拖累了。张忠晰告诉记者,“进养老院吧,费用高,一个家庭承担不起,雇人看护吧,资金又紧张,只有自己想办法依靠家人‘抱团取暖’来克服”。

  周承洲委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给老人请两名保姆一个月得花费3600元,三人一个月的生活费得1500元,再加上八九百元的药费,一个月下来得花费6000元左右。“这基本上花光了一个月的工资奖金,一般家庭真难以承受。”周承洲说。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由于大部分家庭都没有医疗知识背景与护理经验,当失能老人紧急情况发生时往往不知所措,缺乏一定的照顾技能。同时,失能老人家庭也不具备长期照顾失能老人的医疗器械等专业设施,对失能老人的照顾超过了一般家庭能够承受的能力。

  记者了解到,按照1:3的失能老人养护比例,我国需要1000万名养老护理员。目前,全国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不足百万,每年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有2万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且素质亟待提高。绝大多数护理人员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工种受歧视、工作压力大、工资水平低,人员流动性较大也就不难理解。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数量短缺和质量不高已越来越成为制约养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记者在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当前仍然是以家庭照顾为主,还没有专门针对照顾失能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部分养老院虽然也提供了集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和康复训练于一体的失能老人照顾服务,但收费较高,床位较少,缺乏专业医生和护士,不具备为失能老人提供医护服务的基本条件。”

  与此同时,目前我省尚未就失能老人问题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未就照顾失能老人制定一些制度化的措施,也没有为失能老人提供服务建立专业的评估体系和行业规范。失能老人在心灵安抚、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日常护理、法律援助和临终关怀等方面,亟待党和政府、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扶助。

  建立特殊照顾机制让失能老人安享晚年

  资料显示,为积极应对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我国先后出台了《老年人公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法规、政策。

  省民政厅副厅长甄燕驰告诉记者,我省下发了《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贵阳、六盘水市等地也积极推动建立了养老服务制度,凯里市还于2011年率先在全省建立了60岁以上老年人补贴制度等。

  这些政策和措施对于改善失能老人的特殊困境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从全省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地的扶助政策针对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多,扶助失能老人的少;着眼于经济扶助的多,而精神慰藉的少;扶助标准普遍较低,解决不了失能老人家庭的实际困难;统筹层次低,难以形成制度性保证等。

  为此,周承洲委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失能老人的特殊照顾机制:

  (一)建立失能老人家庭信息档案。建议由民政部门牵头,以县为单位对全省失能老人家庭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统计,摸清每一位失能老人的家庭成员、联系电话、住所地址、经济收入、健康状况等信息,了解存在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每一户失能老人家庭建立完善的档案及信息数据库,并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记录。根据每一户失能老人家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服务方案。

  (二)建立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县(市、区、特区)都建立了80岁以上或100岁高龄补贴制度,部分县市还建立了60岁以上老年人补贴制度,但这一类补贴不是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经济状况而发放的。建议民政部门根据对失能老人入户调查摸底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建立面向失能老人的护理补贴制度,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解决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经费问题。

  (三)建立失能老人护理保险制度。失能老人护理保险又称老年人长期照护险,被保险人从年轻时开始缴纳,在年老生病后,由护理保险来支付长期专业护理所需的高额费用。建议民政部门会同相关保险公司,研究推出覆盖全省的失能老人护理保险,当缴费者年老失能需要护理服务时,从中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探索建立失能老人护理保险制度,使很多老年人免除老无所护的后顾之忧,为年老后的基本生存质量买一个保障。

  (四)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力度,优先鼓励发展专门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集养、护、医于一体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部门要在有关高校开设老人护理的本、专科学历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失能老人康复、护理技能培训,建立一支面向失能老人的专业化护理员队伍。

  (五)建立完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众团体作用,组建自愿者队伍,成立志愿者爱心机构,广泛开展敬老、爱老、护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为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治疗、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临终关怀等服务。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加入,用慈善捐助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用爱心志愿服务为失能老人提供精神和生活上的帮助,从而极大改善失能老人面临的困境。

  (六)创建失独失能老人康复护理阵地。我省相当一部分失独家庭老人因生活不能自理而成为失能老人。他们既无子女照料,又缺乏生活保障,特别是部分老人离异或是丧偶,晚年生活极其凄凉。建议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计生协具体承办,开展对全省失独失能老人的摸底调查和集中慰问活动。会同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建立失独失能老人康复护理中心,设立康复和临终关怀病房,收住失独失能老人,使他们能够更有尊严地走完人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