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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期 本期18038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5-07-16

我省将出台《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

  本报讯(记者 何 博 实习生 文霄) 7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出台《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以进一步解决因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基础保障较弱等因素影响,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矫正质量不高、矫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社区矫正是指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方案》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体,具有社区矫正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是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承接主体。《方案》还明确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要内容以及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工作程序、资金要求等,规定了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使用管理。

  据了解,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扩大试点省(区)之一,截至今年6月份,全省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由试点阶段的280余人增值现在的57300余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35700余人,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1600余人,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为0.20%,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方案》的出台,为我省建立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标志着我省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有利于解决目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场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