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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5-07-02

救助政策变形记:谁套取了特困群体的“保命钱”

□高皓亮 甘 泉 鲍晓菁

  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包括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群众在内的特困供养群体供养水平普遍不足每天10元。然而,保障这一群体“吃穿住医葬”基本生存权利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各地民政部门纷纷想点子、搞变通,救助政策出现五花八门的变形;一些挪用资金、虚报数量等行为甚至涉嫌触及法纪红线。

  变形记一——“空城计”。即通过虚报五保人员基数,套取国家资金。记者采访时注意到,有两个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基数接近的相邻县,其农村五保人员数量却相差一倍。民政干部坦言,其中缘由在于有的县“胆大”,虚报了基数。由于各级财政给民政拨款的方式,按基数乘以标准给钱,所以只有做大基数才有总量,做大总量才有结余的资金。

  这种虚报基数的做法得到上级民政局默许和鼓励,甚至连五保数量“多报多少”也得到上级“建议指导”。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原本需要县财政支出的事项,以及填补养老院建设维护资金缺口等,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县级财政压力。某县民政局救助股股长说:“由于这些资金并不落入个人口袋,大家上下一条心形成了默契,审计这么多次,还没有出过问题。”

  变形记二——“围魏救赵”。一些分散供养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地方民政部门通过给这些救助对象邻居或亲友安排低保指标,鼓励他们帮助解决分散供养老人的护理问题。基层民政干部自嘲道,这也算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

  57岁的崔全友、何荣夫妇是一对农村五保夫妻,其中一人完全瘫痪,另一个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在两间低矮的砖土混建的小屋里,最值钱的物件是一只轮椅、一双拐杖,分别由当地残联和民政部门捐助。为解决其护理问题,县乡民政部门安排崔全友的同村侄女,以及崔家邻居轮流给他们送饭,每天两顿。其中崔家邻居原本够不上低保户标准,但当地也专门给他安排了一个低保指标,每年约2000元左右的补助,作为其照顾五保户的津贴。

  民政局干部说,按说应该是让这些失能的人员住进养老院,由专门的人护理,但是养老院请不起护理人员,到了养老院也没人照料。我们现在只能拿“低保”的钱,到社会上去“购买服务”。虽然违规,但至少能保证这些五保户不至于被饿死。

  变形记三——“瞒天过海”。“葬”是五保户“五保”的重要内容之一,有些省份规定,五保户死亡一次性发放丧葬费,但具体到县级则一直没有安排相应资金。有些地方的基层民政部门为解决这部分资金缺口,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继续按月发放1年供养金,作为丧葬补助费。民政局干部说,一些查处的“死人吃五保”案例,除去一部分是违法虚报材料骗取资金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正是这种情况。

  变形记四——“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资金用来保障五保户的救助供养。近年来敬老院建设方面中央财政投入几近空白,敬老院建设一直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财政的责任。于是县乡民政部门除了到处“化缘”,也打起了其他项目资金的主意。

  如住建部门在农村实施危房改造,民政部门提出,农村首先是五保户的房子最差、最危险,但每户一万元左右的改造资金不够盖新房。以五保户名义申领危房改造资金,这部分资金集中起来,用来做敬老院建设资金。民政局干部告诉记者,50名五保户就能申请至少50万元资金,对于敬老院来说非常可观,但严格地讲这叫“挪用资金”,住建部门、民政部门在面临审计时将“难以过关”。采访中,一些敬老院建设项目进展到一半,因为审计部门的介入也不得不停下。

  “挪用”不仅发生在敬老院建设方面,当农村五保对象生病、过节日或房屋倒塌及发生火灾时,民政部门也会动用救灾物款进行一定救济。因此,不少县民政部门的救助资金出现了“寅吃卯粮”的情况。

  为什么会出现形形色色的政策变形?一些基层干部谈到,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基层民政部门的“资源”与“责任”严重不对等,是导致供养政策扭曲变形的主要原因。

  采访中,有基层民政干部向记者感叹:“挪用、虚报都是不得已,为给特困群众办点事,得拿自己的前途去冒险。一旦被发现,流汗后还要流泪。”随着近两年对涉及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不少民政干部因此被问责、甚至被检察院起诉。他们的某些做法确实违法违纪,但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导致这些问题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让特困群众活出尊严

  特困群体“不养不活”,政府必须兜底。同时兜底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如何引入社会力量,开辟多元化的救助渠道,也是一个亟待研究、探索解决的问题。

  走出“不出事就难落实”的怪圈

  “民政干的就是要钱的活”,这是很多基层民政干部对自己工作的认识。他们能否“要”到钱,直接关系到特困群众的生计。然而,记者调研发现,尽管从中央到县一级,各级政府对特困人员供养均有资金拨付,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被异化为“中央的钱靠抢,地方配套靠财力,资金落实靠出事”。

  “一没有列专项,二没有明确比例,中央转移支付给五保户的钱到了地方就得靠抢。”中部某省一位民政官员告诉记者,中央财政每年以小专项的形式将五保供养、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工资一起打包下发给省财政。2006年,该省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当时省内五保供养实际情况,确定了一个划拨中央转移支付款的数额。如今10年过去,该省五保供养资金总量已经翻了一番,可划拨到五保供养上的钱始终未变。

  “五保供养的钱不够怎么办?还得向省财政要。”这名官员说,不论是从中央转移支付上掏,还是从省财政新增财力上掏,都是从省财政要钱,钱不过是从左口袋装到右口袋。基层民政官员反映,实际操作中,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钱能不能真正用于民政、特别是用于救助始终存疑。“因为这部分特困群体的声音很微弱,当地在制定财政计划的时候往往把他们的需求往后排。”

  “文件多,会议多,领导的讲话也多,但实际落实的资金少,有分量的部署更少。”河南一县级市民政局副局长如此评价当前的特困供养工作。基层干部认为,特困群众处于最底层,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要有坚实的制度保障,才能让他们及时获得必要的救助,走出“不出事就难落实”的怪圈。

  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长期从事民政救助的干部谈到,资金保障是做好特困供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社会救助政策有成效的领域往往是中央财政加大投入的结果,如城市低保工作开展得好,主要得益于中央财政拨款占到总投入的六成多。

  “对于贫困地区的财政配比,应该是地方承担小头,上级财政承担更重的供养任务。”安徽省利辛县民政局干部提出,特困供养应参照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金配比,加大中央投入,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确定各级财政合理配比,形成更合理的“倒金字塔”配比结构。

  在江西,目前敬老院建设费用由省以上财政和县级财政按1︰4的比例分别承担。“但凡院子里动过土的,基本都还欠着施工方的钱。”江西一位基层民政干部告诉记者,县级财政承担的大部分费用一直都难以足额到位,近年来敬老院改扩建的钱大多是新债套着旧债,现在要求消防改造,更是雪上加霜。

  一些民政干部直言,特困供养提标扩面,担子多半压给了基层,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财政越发显得捉襟见肘。记者采访了解到,特困供养资金不足,一些地方民政部门甚至寅吃卯粮。在河南信阳,当年的医疗救助资金早已用光,只能提前使用第二年的救助资金。

  基层民政干部反映,提高供养标准,是为了让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得更有尊严。然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基层特困供养任务越来越重,民政部门四处伸手要钱,久而久之,地方也就有了“上面不能只点菜不买单”的抱怨。

  受访基层干部建议,应尽快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合理分配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一是加大中央和省级部分财政投入力度、比重,建立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二是完善渠道保障,借鉴低保和医保的办法,对供养经费设立专项,专款专用。

  借助社会力量 开辟多元救助渠道

  由于体制机制限制,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加上当前日益严重的农村空心化问题,在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群众不少处于无人照看的窘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从政府层面增加编制不符合当前的改革方向,应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政府保障经费投入,购买民间、慈善等组织的服务,由他们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更为高效的服务。

  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廖晓明认为,当前特困供养人员的保障标准太低是不争的事实,在这方面政府需要加大投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准。在这一前提下,可考虑引入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动员全社会参与尊老敬老工作,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

  民间公益组织“舒城义工”的负责人李永生告诉记者,他们每年会组织送戏进敬老院等活动,义工也会上门陪散居的五保老人聊天、帮助年纪较大的老人买东西、做家务、陪同他们去看病等。

  “孤寡老人困难其实不少,平时头疼脑热的小毛病报销起来不方便,因此很多散居的孤寡老人还要自己掏钱买些药,生活上类似的零碎支出不少,他们生活拮据。另一方面他们很多人一辈子单身,膝下无子无女,晚景确实凄凉寂寞,我们义工与他们结对,平时给点零花钱、定期陪他们说说话,帮着做些家务,让他们的内心宽慰些。”李永生说。

  “对于孤儿,虽然政府给他们提供生活费、学费,甚至还指定了孩子的祖父母或近亲属作为监护人,但是我们走访发现,孤儿们的性格很胆怯、不少孩子学习上也有困难,我们作为公益组织想让他们感受到更多温暖、获得更多力量,因此也做了一些结对帮扶,比如给他们发奖学金、助学金,带他们去看电影之类。”李永生说。

  专家认为,过去30多年的改革,首先是改变“经济全能型政府”,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当前这个方向的改革还在深化。随着社会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对“社会全能型政府”的改革也日益迫切。政府需要松绑,发展更多的社会组织,并依靠它们对特困群体救助等社会难题提供更多元、更周到的解决方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