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文章检索
关键字: 标 题: 作 者:
3722期 本期16958版 当前A3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12-26

“党大,还是法大”论的荒谬性

□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心省委党校基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对于这一科学论断,来自国际的声音,虽然不乏支持、理解者,但也有质疑或反对的;来自西方世界的声音调子则基本一致,主要论调是“党大,还是法大”,其实质是要从理论上抹黑我们党,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迷惑性。

  习近平同志对《决定》所作的说明在谈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时特别强调:“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因此,我们党的理论工作者就有责任和义务一方面把党的《决定》向我们的干部群众宣讲,一方面要义正词严地驳斥西方反华势力的荒谬言论、从理论上戳穿他们似是而非的西洋镜。

  一、“党大,还是法大”论是两极思维的产物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过一种世界观叫形而上学,他说:“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在他们看来,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同样,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自身又是别的东西。正和负是绝对互相排斥的;原因和结果也同样是处于僵硬的相互对立中。 ”很明显,今天的“党大,还是法大”论就是“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

  在党与法之间比较孰大孰小的这个伪命题,是不能成立的。首先,党是政治组织,而法是行为规则,属性不同不能纳入同一平台进行比较,把这两个没有可比性的范畴进行类比,在逻辑学上说不通,犯了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其次,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政党领导国家政权,执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或阶层进行国家管理和治理的执行者,而法或法律是一种管理、治理的工具和规则,比较党大还是法大,其实质是在拿工具与使用工具的人或组织进行比较,两者没有可比性;再次,比较党大还是法大,选择性地忽视了法治与政治相互依存的联系。政党与法不是水火不容的,尤其是在政治体系日趋成熟的今天,政治与法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政治需要依靠法治建构、维护秩序,需要借助法的规则确立政治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准则;法治需要政治作为后盾和平台保障实行,不仅在中国,在当今世界的绝大部分国家,政党是法治推行的核心力量。没有法治,现代政治将滑向为所欲为的专制或暴民体制,没有政治,法治只能沦为废纸,两者相互依存,是不能分割的。最后,比较党大还是法大,不仅歪曲了法的本质属性,而且还表现出了别有用心。法的本质属性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是法的阶级性,而这一本质属性无一例外地表现在政党的领导上。“法大还是党大”论,这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论,虽然早就臭不可闻,为正经的、有良知的理论家所不齿,但是在今天的西方反华反共的人那里却是宝贝武器,每每祭起,也总能够迷惑我们中的一些不爱思考的人,甚至我们部分的党员干部。他们把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割裂开来,看不到或者有意遮蔽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看不到或有意遮蔽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看不到有意遮蔽中国共产党除此之外没有自身特殊利益的现实,根本不理会或有意遮蔽今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大还是法大”论的根本目的,是打着法治的幌子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真正把党与法对立起来的,不是现实本身,而是“党大还是法大”论者的头脑和他们所采用的方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我们党的依法治国方略是崇尚法律在政治生活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权威的,而法只有确证、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治也才具备中国特色,也才能彰显社会主义的特质。只是,“党大,还是法大”论者要的就是这个总目标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沦为幻想,依法治国沦为空谈。

  二、“党大,还是法大”论是西方普世价值教条主义的产物

  对于当今世界正处于转型期的社会而言,在理论宣传方面最大的谎言莫过于西方的普世价值教条主义。当人类社会发展演进到最近两个世纪,进入了世界历史阶段,推动这一进程的主力西方基督教文明在很多方面占据了这个世界的主导地位,在给人类制造了太多灾难的同时,也为这个人类世界的文明发展做出了众多独特的贡献,制度文明就是其中之一,具体说来,就是民主和法治。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成就了他们今天的话语权。

  对于中国而言,自从鸦片战争起的节节败退到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直到全面深化改革的今日,都在一直不断地向西方学习,寻求救国救民或治国理政的真理,不可谓学不勤、身不正。中国共产党的产生本身就是中国社会学习西方文明的产物,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借鉴所秉持的是亚里士多德之对于柏拉图的态度,反对的只是“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的教条主义,只是简单的照搬照抄西方文明而已。从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看,一旦教条主义盛行,党和人民的事业便遭受挫折,这直接就是个规律。在国际共运史上,最近的也是最惨痛的例子就是苏联的解体,导致苏联解体的教训总结的再多,也离不开迷信西方普世价值教条,按照美国人开出的药方进行改革这一条。

  西方法治建立在多党制、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这是事实,同时也是冷冰冰的现实,我们从来也没有试图掩饰这一点。西方法治的基础是在完全不同于中国情况的历史演进中形成的,应该说其演进过程里从来没有中国的影子或者中国元素,谁也无法否认这一点。而中国的情况却大不相同,我们的近现代史、当代史都是在巨大的西方阴影中演进的,经历了多少艰难困苦和失败,九死一生,方才杀出一条血路来,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还是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没有例外。对“党大,还是法大”论,即使我们以最大的善意揣测,其间也许有的论者是真诚的,但这种真诚就是天真和幼稚。以当今我党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之险,西方反华反共势力之强大,策略之毒辣,渗透之无孔不入,我们更需要政治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和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大,还是法大”论无视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现实国情而空谈所谓宪政,认为今天中国强调法治就意味着必须削弱乃至取消党的领导,这实质上是按照西方法治理论的逻辑观察中国法治问题,认为只有走西方宪政之路即搞多党制、三权分立才能实现法治,这实质上是鼓吹走西方资本主义的法治道路,而不是主张走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在本质上是西方普世价值教条主义的迷梦。

  三、“党大,还是法大”论本质上是否认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只能加强和完善而不能削弱。我们党的主要创始人、国家的主要创建人毛泽东同志说过:“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 说:“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这些原则,西方“党大,还是法大”论者是心知肚明的,他们从苏联布尔什维克党的灭亡的经验中验证过摧毁敌方首脑对于瓦解敌对阵营意义的古老智慧。

  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基础,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没有党的领导,而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人民当家作主,对中国而言是不可想象。记得《庄子·应帝王》中有个寓言说:“南海之帝为倏,北海之帝为忽,中央之帝为浑沌。倏与忽时相与遇于浑沌之地,浑沌待之甚善。倏与忽谋报浑沌之德,曰:“人皆有七窍以视听食息,此独无有,尝试凿之。”日凿一窍,七日而浑沌死。”西方“党大,还是法大”论者日思夜想的就是把这个古老寓言变成中国的现实版本。

  在中国,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序言陈述了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第一条所确定的我国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大,还是法大”论者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立意之险恶,真有司马昭之心。从中国的情况看,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经历无数艰难困苦,经过长期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各种经验教训,才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形成了依靠法治治国理政的政治共识和行动自觉。我们必须有中国的立场——这绝不是做派,我们决不能当庄子寓言中的那个浑沌,也决不会步苏共的后尘——党亡国灭为天下笑! 作为有几千年文明史的大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胸襟开阔,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绝不可能傻到照搬西方的模式,中国的事情我们自己有主见,中国的法治之路我们自己开创。

  (执笔:张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