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之有物 行之有效 办之有力
——龙里县政协提案工作综述
□雷 远 本报记者 杜 薇
2014年,龙里县政协紧紧围绕龙里县工作大局,密切关注民生,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职能,着力在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方面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初步成效。
把握导向 让提案言之有物
为提高委员提案质量,使提案言之有物,县政协采取多形式,让委员提案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这一导向来撰写。
——拓宽委员“知情”渠道。为让委员了解“上情”和“县情”,一是召开全委会时,除界别小组讨论外,县政协还专门组织召开联组讨论会议,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与委员面对面交流,资政问策。二是召开每季度1次常委会议、每月1次主席会议前,由主席会议成员分别牵头,适时组织相关界别委员,就会上县政府需对行政区划、农村垃圾处置、镇村公路建设、双龙临空经济区等相关工作通报进行调研和视察,做到心中有数,不做“门外汉”。三是创办《龙里政协之窗》两期分发到每位委员,做到人手1本。期刊主要选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传达本县的一些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同时,为帮助委员选题,还编写了提案参考目录在《龙里政协之窗》上,力求使提案各有侧重、多出精品。
——提高委员撰写水平。今年,龙里县邀请省州提案专家专门就提案撰写对全体政协委员进行了1期培训。同时,注重引导委员深入基层、深入重要领域、深入实际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提案。
转变机制 让提案行之有效
为解决部分提案由于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不了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案言之无物,无可操作性或超越同级办理的权限,让承办单位非常为难等问题,让提案能行之有效,有可操作性,今年,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转变提案立案机制,由会中立案转为会后立案,没有在大会期间就立案情况向大会作通报,只对所收集到的提案件数、涉及内容等进行了说明。会后,县政协提案委对所收到的137件提案进行认真梳理,严把“两个关口”。
——把好审查关。由县政协提案委成员,并邀请县委办、县政府办、部分县直部门和提案办理大户的业务骨干参加,及时对所有提案进行录入和修改,提出提案立案、并案、不予立案、留作部门参考等初步意见,提前一周将初步意见分送给提案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进行审查,然后召开提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形成初步立案审查情况通报。
——把好审定关。初步立案审查情况报县政协主席会议终审,县政协主席会议对提案审查委员会提交的提案逐一进行审定,避免了提案审查委员会把关不严的情况,形成正式立案审查报告,向县政协常委会议进行通报,最后行文向提案撰写委员送发《立案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委员。
方式灵活 让提案办之有力
县政协为将委员提案“办好办实”,积极探索提案工作新形式、新途径,创新性开展工作。
——提案办理对口协商,提案人全程跟踪参与提案办理,搭建协商民主新平台。县政府召开提案交办会后,由县政协提案委组织提案人、提案办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等召开动员会。县政协提案委和提案人根据动员会会议纪要对提案办理进行跟踪、督办。今年龙里县将《关于优化、增开县城公交车的建议》、《关于加快治理东门河力度的建议》、《关于稳定我县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议》等3件提案作为民主评议试点提案。在提案办理期间,参加民主评议提案的所有人员全程参与或跟踪3件提案的办理情况,提案承办单位及时邀请提案委员参与,充分征求提案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测评,3件提案的评分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县教育局主办的《关于稳定我县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议》得到96.18的高分。
——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好不好,政协委员说了算。组建由县政协常委、提案人组成的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全程参与或跟踪提案的办理。提案办理结束后,召开会议进行提案办理民主评议。今年,县政协将《关于在县城区建立门牌号的建议》列为对口协商试点提案,县政协提案委及时组织委员及承办单位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就提案办理程序等相关环节展开充分协商。在提案办理期间,按照“面对面”对口协商的原则,县政协提案委组织参与委员、提案人对提案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与提案承办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及时向提案人反馈办理进度,听取提案人意见建议。“提案办理对口协商”搭建了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单位的沟通桥梁,充分保障了提案人的参与度和知情权,推动了提案的顺利办理。
——提案办理实行提案领衔督办、评议督办、联合督办,让提案更具影响力和落实率。一是县政府、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今年,县政协筛选16件影响大、可操作性强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提请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牵头进行督办,提高了提案的督办层次和效果。如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环城路道路建设、龙里民中实验楼建设、贯城河长效维护和治理等一系列涉关群众生产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提案,由主席、副主席亲自督办,采取县政协主席、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协副主席、提案人、承办单位负责人“四见面”会诊的方式,通过组织委员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督促办理,提案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督办。今年,由县政协提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组织龙里县“两代表一委员”开展对30多个重要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部门有六项内容,其中一项内容就提案办理情况作出具体规定,而这些部门承办了80%以上提案。如果提案办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评议结果,同时也会影响到单位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三是联合督办。由县政协提案委提出建议,得到县政府采纳,即提案交办会后两个月左右,由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三名领导牵头,率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相关人员,分三组对政协提案(督办提案达50%以上)、人大建议承办多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各提案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完毕后,必须先送县委和县政府督查室把关后,再由承办单位送委员进行回复。委员回复直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如发现有“不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将打回原单位进行重办。今年就有5件提案被打回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