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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期 本期16518版 当前B1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10-10

泛珠三角区域工商十年合作成果丰硕

  十年来,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高层联席会议已成为泛珠区域九省(区)工商部门加强交流、增强互信、推动发展的重要平台。

  合作九省(区)政府和工商部门共同努力,先后达成工商职能各领域的合作协议、共识11个,出台工作意见、方案5个,内容涵盖市场环境、市场监管、商标战略、人才交流、信息共享等各方面,范围涉及9个成员单位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各成员单位以促进合作、服务发展为共同目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紧密配合,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市场准入环境不断宽松开放。各方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等限制,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着力构建“宽进严管”的商事登记管理新体制,有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为泛珠三角区域内企业跨区域投资和群众创业营造了良好准入环境。积极服务粤港澳合作深化,进一步发挥CEPA框架协议所赋予的政策效应,放宽港澳资本投资限制和营业范围;加快推进粤港澳广告业合作,推动将广告业共同开发纳入粤澳合作框架。二是市场监管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定泛珠三角区域内统一的信用监管分类标准和监管措施,实现区域内企业同等待遇;共享吊销企业“黑名单”,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九省(区)可相互检索和运用;互认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监管方式和结果;联合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加强执法协作、不定期进行执法交流,推动重点案件查办的沟通合作;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合作,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信息交流、联合行动、政策研讨、联动宣传、交流考察、综合治理等领域全方位开展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合作,推动与香港、澳门知识产权部门的交流协作,建立商标跨境保护机制。三是区域消费环境不断优化。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合作,实现商品质量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进一步细化异地消费投诉受理和处理合作机制,促进消费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情况互通、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依法维权、便民高效的合作机制。

  下一步,泛珠三角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合作将深入研讨互补、普惠、共赢的发展模式,不断深化领域合作,形成更多有益成果,大力提高服务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的工作水平。一是改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二是推动企业跨区域合作;三是改善投资服务环境;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合作;五是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合作;六是加强消费维权合作;七是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八是加强信息交流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