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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期 本期16488版 当前A2 上一版   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4-09-30

黔东南自治州政协调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建议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本报讯 (何亚丹) 9月22日至24日,黔东南自治州政协副主席杨政宇带领州政协文教卫与社会联谊委和部分医药卫生界委员组成调研组,到锦屏、天柱、三穗等县对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深入锦屏县大同乡、天柱县高酿镇、三穗县瓦寨镇等乡镇“新农合”管理中心、卫生院等机构进行实地查看,询问乡镇“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在卫生院看病治疗的病人交谈等方式,详细了解农合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愿和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的想法,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三县政府介绍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与各县参加会议的卫生局、合医局、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等部门进行座谈,了解“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工作进展中的实际困难,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通过调研,调研组认为,黔东南自治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一是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国家、省、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加强了对广大农民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引导。通过各种灵活有效形式,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管理办法、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免补偿政策以及报销方式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使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调研组就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筹资保障、资金运行安全评估、报销和监督等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三要进一步促进城乡医疗体制建设,科学核定并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的级别、编制、经费等问题。从州级层面出台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各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职能定位、编制标准以及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四要进一步加大乡镇卫生院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五要进一步加大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的力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