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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发布时间:2013-03-26


威宁出台《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报讯(程国强)近日,威宁县政府出台《自治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威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正式形成。
  该制度共有14条,其明确了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片区煤监站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煤矿企业、片区煤监站、煤安局对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监管,片区煤监站负责人及煤矿集团公司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初审把关,安监局指定煤安局专业技术人员复查验收。重大隐患由煤矿所在乡镇和煤安局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台帐,明确专职人员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跟踪落实。
  按照该《制度》规定,未严格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煤矿企业和相关单位,相关部门在追究煤矿主要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处以最高上限的经济处罚;而对在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整改难题,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将给予个人或单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