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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期 本期13548版 当前A1下一版
正文 发布时间:2013-03-26


我省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 王卫华)3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我省日前出台《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于到编制满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编制管理部门凭《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进编手续,采取超编进入、逐步消化的方式实现单位编制平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认)定,取得省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享受本省同级人员待遇。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
  据介绍,经公安部审核批准的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访问签证;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我省的合法身份证件。
  经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本人迁移户口。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如果申请转入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申请转入贵州省普通高中就读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县(市、区)内普通高中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享有与贵州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并优先录取。
  根据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第一类人才外,其他人才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柔性引进的,每年在贵州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