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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与判词的繁荣

原文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6 15:12:29

  汉以后的魏晋南北朝,虽然经历了长达四百年的大分裂,但法制却有所进步。瞿同祖云:“归纳言之,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不过,这一时期判词传世极少,一如今人李时人所考,“《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题为‘判’者仅三篇。”论者认为,现存判词主要分布在唐、宋、明、清四代。而唐代更是判词文体的确立时期,“其文体成熟和创作达到繁盛都在唐代”。

  流传至今的唐判,主要有张族《龙筋凤髓判》、白居易“甲乙判”、敦煌《文明判集》残卷、《开元判集》残卷。《文苑英华》是北宋时期编撰的一部卷帙浩繁的文学类书,上起萧梁,下迄唐五代,其中唐代作品最多。当中唐人判词多达一〇六七道,作者中不乏诗人元稹、王维,书法家颜真卿这样的名家。

  唐代判词之繁荣,首先得益于大唐盛世法制之繁密进步。法史学家黄源盛谓:“唐朝自高祖开国,国势既盛,享祚且长,难能可贵的是,着力建制立法,奠定法制根基。”日本历史学家气贺泽保规则认为:“唐朝十分看重法律规制,唐朝之所以能维系长达三百年之久的统治,唐律的存在应该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四库提要》“《唐律疏议》”条下云:“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采用之。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明洪武初,命儒臣同刑官进讲《唐律》,后命刘惟谦等详定《明律》,其篇目一准于唐。”唐代律、令之影响还远播高丽、日本、安南等亚洲诸国,中华法系之海外继受,也许正肇始于此。

  另有一个原因,也直接刺激了唐代判词的繁荣,那就是科举。什么是科举?也就是设科取士。唐代杜佑《通典》谓:“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选拔人才、任用官吏的制度,代有不同。汉代的“乡举里选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乃后世之“制科”的先河。科举取士首创于隋朝,兴盛于唐代,此后,绵延一千三百多年,成为士子步入仕途的必由之路。

  唐以后,科举的重点是明经科和进士科,尤其是进士科,几乎成了科举的同义词。古人把进士及第形象地比喻为登龙门,说一个读书人登科后,“十数年间”就能“拟迹庙堂”,“台阁清选,莫不由兹”。张籍诗云:“二十八人初上第,百千万里尽传名”,说的是一个人一旦金榜题名,就能名扬天下。而贾岛的“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遍长安花”,更是道尽了寒士中举之后的欣喜若狂、风光无限。

  但是,科举既是一条通往官位的坦途,又是一条人满为患的羊肠小道。就连大文豪韩愈,亦是屡试被黜,遍历苦辛。据说他在《送孟东野序》中大谈“物不得其平则鸣”,就是抒发科场失意的愤懑。“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尚属幸运,穷其一生、屡试不第才是普遍现象。你们读过《儒林外史》的,应该不会忘记那个一头撞死在贡院号板的老童生。蒲松龄以一部《聊斋志异》流芳百世,但在科举史册上,更是一个蹉跎一生的失意典型。

  在唐朝,也有许多故事,记载了科举的辛酸。《刘宾客嘉话录》载:“苗给事子缵应举次,而给事以中风语塞,而心中至切。临试,又疾亟。缵乃为状,请许入试否。给事犹能把笔,淡墨为书曰:“入!入!”其父子之情切如此。”这位给事,病入膏肓之际,已不能言,犹执笔淡墨连书两个“入”字,劝儿子不要管自己,快去应试!真是道尽了父亲对于儿子入试登龙的切盼之情。至于夫妻之间,因了应试,一别经年,天涯两隔,亦是常事。五代时人王定保《唐摭言》卷八就记载了一则凄婉的故事:

  公乘亿,魏人也,以辞赋著名。咸通十三年,垂三十举矣。尝大病,乡人误传已死,其妻自河北来迎丧。会亿送客至坡下,遇其妻。始,夫妻阔别积十余岁,亿时在马上见一妇人,粗縗跨驴,依稀与其妻类,因睨之不已。妻亦如是,乃令人诘之,果亿也。亿与之相持而泣,路人皆异之。

  科举一途,尽管五味杂陈,但在客观上却刺激了判词的繁荣。唐代士子通过科举考试步入仕途,要经过两个阶段:先要通过礼部考试,取得做官的资格,然后才能经吏部铨选授官。那么,礼部和吏部的两次考试都要考什么呢?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作过详细解说:

  唐取人之法,礼部则试以文学,故曰策,曰大义,曰诗赋;吏部则试以政事,故曰身,曰言,曰书,曰判。然吏部所试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盖临政治民,此为第一义,必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皆可以此觇之。

  宋代洪迈的《容斋随笔·唐书判》,也对“身、言、书、判”尤其是“判”进行了具体解释。其云:

  唐铨选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谓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

  陈登武也说:“唐人有很多机会要‘试判’,包括进士及第后,到吏部报到时所进行的‘关试’、铨选制的平选常调、‘科目考’中的‘书试拔萃科’与‘平判科’,都要‘试判’;最后,流外入流也要‘试判’。正是因为唐人试判机会多,因此,相关习作范本也很多。”唐代所留下来的最著名的判词,像张族的《龙筋凤髓判》和白居易的《甲乙判》,莫非此类。在唐代,因为背诵判文范本还发生了不少有趣的事情,张族《朝野佥载》卷四就记载过武则天朝试判时的一则趣闻:

  周天官选人沈子荣诵判二百道,试日不下笔。人问之,荣曰:“无非命也。今日诵判,无一相当。有一道颇同,人名又别。”至来年选,判水硙,又不下笔。人问之,曰:“我诵水硙,乃是蓝田,今问富平,如何下笔。闻者莫不抚掌焉。

  死记硬背,不知变通,略有变化,瞬间发懵,能考得好才怪。更有甚者,在武后朝还出现了由他人代作试判的丑闻。杜佑《通典》卷一五载:“有试判之日求人代作者。如此泛滥,不可悉数。”这种遗风甚至影响到了宋明两代。宋初曾有泗州推官侯济因坐请他人代为试判,受杖刑除名的事件。顾炎武在《日知录·判》中记载,明代科举第二场中,一些人分头背诵吏律或户律,在考场内交头接耳,结果答案大半雷同。至于清代,科场作弊更是甚嚣尘上。鲁迅小的时候为什么家道中落?就是因为他爷爷周福清科场行贿事发被判了“斩监候”。

  瞿同祖《法律在中国社会中之作用》一文,曾引法国人爱斯嘉拉的话说,中国考试制度摧残了专门人才,阻碍职业法学家之成立。其实,即在宋元之际,人们就已认识到这种选才方式的弊端。马端临《文献通考·选举考·举官》中说:“今主司之命题则取诸辟书曲学,故以所不知而出其不备,选人之试判则务为骈四俪六,引援必故事,而组织皆浮词。然则所得者不过学问精通,文章美丽之士耳。盖虽名之曰判,而与礼部所试诗赋杂文无以异,殊不切于从政,而吏部所试为赘疣矣。”

  在清代,袁枚的《随园诗话》曾引一首徐大椿的《道情诗》,道尽了以八股取士的可笑之处:

  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变作了欺人技。两句破题,三句承题,摇头摆尾,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样文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唏嘘!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晚清的屈辱现实使得有识之士大声疾呼社会要变革,而废除八股取士尤为当务之急。龚自珍那首《己亥杂诗》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德宗接受袁世凯、张之洞等朝臣“请立停科举,以广学校”的建议,颁布谕旨,次年起,一律停止科举考试。至此,实行了一千余年的科举制度寿终正寝。

  科举制度尽管弊端很多,但事要两面看,至少,唐代的科举试判还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了朝野上下的制判风尚,也因此催生了古代历史上第一次判词的繁荣。前人尝感叹:如果“士人平日不读律,一旦作官,对于律例茫然一无所知”,便不可避免。作为后人的我们则要说:如果只读律而不习制判,一旦入职,能写出好的判词,也是难事。